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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孤独症儿童定点 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编辑:2022-03-23 09:35:03

 一、服务规范

    (一)基础建设

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及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组织机构)有明确的开办主体,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业批准,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对儿童医疗、康复和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有资质、有批文、有机构3-5年发展目标。

   (二)制度建设

具有完善的教师、部门人员、财物、档案等管理制度。细化目标管理,有明确责任分工,有奖罚条例,有质量管控措施。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服务。

(三)师资队伍建设

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专业评估人员、保健医(教)师、档案管理人员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的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有人才培养计划,有师资梯队培养目标。

(四)业务建设

管理人员及教师有全面教育康复的理念。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教育训练管理制度,有机构康复教学工作计划,有科学的、专业性的评估工具。设置符合孤独症儿童身心发展并具有需求特点的完整课程。要掌握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训练计划。利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专业的训练技术、丰富的游戏活动,运用多学科、多原理、多技巧等综合性干预手段,对儿童的社交、沟通、情感、动机、行为、自我意识及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早期干预。有教育康复及训练的质量监控体系。

(五)设施设备

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交通方便,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贮存地。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康复机构建筑符合无障碍、防火等规范。室内外康复服务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环保、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色彩设计、装饰符合儿童的身心特点的要求。所在场地应有防滑、防撞等安全设施,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如提供儿童午餐要有独立的厨房操作间。基础设施配备合理,教具、学具满足使用。

(六)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全方位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有计划、按时收集康复教学、安全卫生、图书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档案资料,信息准确、内容齐全、有据可查。服务对象具有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详细的病例记录、检查结果、入园体检报告,观察记录、评估报告、训练计划、家长意见反馈及离园时的训练效果记录等。员工要将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体检证明、保险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逐项上交,归档。

二、服务标准

   (一)组织实施

 1.机构资质

机构要有独立法人,具备开展孤独症康复能力的康复服务机构。从事诊断、治疗及医疗康复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托幼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服务对象必须是经过三级甲等医院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2.服务流程

 社会服务组织和康复机构,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教学

及训练场地,为家长提供家庭干预训练等内容的服务。主要服务流程为:(1)提供咨询(2)教学训练(3)家长培训(4)家庭指导(5)效果评估(6)转介后续(7)资料收集。服务流程清晰,制度、须知上墙。

3.管理制度

   有机构服务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内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细化管理,职责明确,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师资队伍

(1)业务主管必须具有教育学、医学、心理学或社会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业务主管负责开展孤独症儿童的评估,制定康复教育计划,指导专业人员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康复训练,针对受训儿童情况调整教学和训练计划和方法,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其他管理岗位人员齐备,证照齐全。

(2)按照专业教师和康复治疗师与在训儿童小于1:4的比例配备。专业教师中专以上学历,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健康体检证明,且60%教师为特教、幼教、医学、康复或心理学专业背景。康复训练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每名专业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年累计参加超过10学时市级以上残联主办或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孤独症康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提供咨询

向孤独症儿童家长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及教学训练课程设置,依据儿童的年龄和个体情况及障碍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训练方案及相关课程和安置形式,并给与建设性意见。

 2.康复需求调查

(1)与儿童监护人或者照顾者面谈,对儿童进行个性心理特征测量以及家庭和社区生活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做好接案准备。

(2)掌握儿童的心理卫生、情绪行为、学习兴趣、学习特点、家长养育态度以及转介跟踪服务等方面内容,全面了解儿童个人、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基本状况。

 3.评估

专业评估:康复训练机构应有至少1-2名(按评估人员与在训学生1:50的比例匹配评估人员)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评估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孤独症儿童发展水平评估(中残联)、心理教育评估(PEP-3、C-PEP)及语言行为评估(VB-MAPP)等项目的评估,为康复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能力及训练效果评估。

功能评估包括:

(1)感知觉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和本体觉的能力;

(2)认知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认识经验与表征、因果关系、概念等;

(3)语言与沟通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语言与沟通能力、语言模仿、语言理解和表达等;

   (4)情绪与行为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情绪理解、情绪表达与调节、依恋关系、对物品的兴趣、感觉偏好及特殊行为等;

(5)运动领域,分为粗大动作和精细动作两个部分。主要评估儿童的身体姿势、移动与操作的平衡性、协调性,还有儿童的手部动作、手眼协调及工具使用等;

(6)生活自理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进食、如厕、穿衣、梳洗、睡眠以及其他日常家居自理能力等;

7)社会交往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社交前基本能力、社交互动能力与社交技巧。

4.康复训练

1)课型

a)个别训练:采取一对一的教学训练形式,针对儿童的能力水平,为儿童提供个别化的指导方案,在游戏和专业的活动训练中,干预其问题行为,提高其能力。

b)小组课:采取一对二或一对三的教学训练形式,制定可行的小组训练计划。训练儿童的关注能力、沟通能力、互动游戏和语言表达、自控等能力。

c)集体课:按照受训儿童发育等级和年龄相近原则采取分组教学组织开设集体课。设有运动课、多感官课、精细课、游戏课、语言课、音乐课、美术课、生活自理等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展特点的课程,以主题内容和游戏形式开展教育训练,并有课程计划和教案。

    2)训练项目

a)感知觉训练:应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五个范围在注意、反应、辨别和记忆方面的能力训练。

b)言语与沟通训练:应包括语言与沟通前能力、语言模仿、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训练。

c)粗大动作训练:应包括头部控制、坐、爬、站、行走的协调和平衡。

d)精细动作训练:应包括手部动作、手眼协调及工具使用。

e)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应包括进食、如厕、穿衣、梳洗、睡眠以及其他日常家居自理能力训练。

 f)社交能力训练:应包括社交前基本能力、社交互动能力与社交技巧训练。

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酌情开设音乐治疗、多感官训练、幼小转衔教育、个人工作系统、沙盘游戏等课程,家长可自行选择此类课程。

3)制定并实施康复服务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初、中、高级和学前的程度分级。根据儿童的个别化训练计划,对康复训练目标进行整合、安排,制定学期、月康复训练计划,细化到“月—周—日”康复服务中,制定以周为单位的日康复服务内容及流程。制定分级教学和康复方案。依据教案、教学现场儿童实际以及教学环境的实际进行康复服务,记录服务内容和效果。

5.支持性服务

   1)康复知识培训应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讲解、发放普及读物等方式对家长进行孤独症儿童康复的基本理念和训练的方法的培训。

   2)心理辅导应采取个别和团体心理辅导方式帮助家长减轻心理压力,正视事实,对孩子建立适当期望值,逐步建立积极稳定平和心态,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3)康复咨询与指导利用IEP会议、教师访谈、电话沟通、家长会、沟通记录本等形式,指导家长应对孤独症儿童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问题和技能障碍,指导内容为:阶段性评估的意义、交流课程设置的意义、计划制定的目的、训练进展情况、孩子的变化、家庭关注的内容、家庭训练方法使用、家庭与机构的合作等。缓解家长的无助情绪;梳理康复成功个案,鼓励和帮助家长建立康复信心,帮助并促进儿童良性发展。

6.转介后续

对转入介绍到其他机构和进入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以及离开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追踪随访。了解儿童全部融入普通教学环境中的实际情况、普幼儿童带班教师的观察与评议、家长意见回馈等。

    7.收集资料

    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孤独症儿童时,应收集服务对象相关诊断证明、个人信息、以及心理教育评估结果等应有的资料,作为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的依据,支持与教学训练。

(三)标准

    1.每名儿童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每名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

    3.每名儿童每周音乐游戏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亲子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每名儿童每日基本的康复训练不少于3小时,包括集体训练每日不少于1小时,组别训练每日不少于30分钟,个别训练每日不少于30分钟,运动训练/感统训练每日不少于1小时。

     5.每学年进行初、中、末期阶段性功能评估。

    (四)服务考核及质量控制

    1.档案管理

    建立基本服务档案,记录孤独症儿童的基本信息、服务提供者、服务场所、服务过程及服务成效等信息,具体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康复服务人员基础档案、教师培训档案、家长培训档案、宣传及社会融合活动档案等;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包括能力评估、个别化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训练效果评估记录、转介与跟踪记录、儿童作品等资料。

    2.教师培训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学习国内外具有前瞻性、时代性、专业性的康复理念和专业技能,取得结业证书。

    3.评估制度

    建立可操作性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形成定期评估课堂教学效果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训练效果和质量。

4.根据上级管理机构要求通过年检,上一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5.按国家要求规范用工制度、落实相应保障;全部服务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

6.家长满意率达到80%,投诉率小于2%。

7.在训儿童建档率100%,内容完整率大于90%。

8、儿童康复训练有效率大于85%。

(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填写说明

1.残疾人基本信息

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由评估机构填写。

康复需求: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转介至(机构):依据本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评估机构和康复机构目录》填写相应机构名称。

3.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0-6岁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服务频次:指孤独症儿童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

服务周期:指孤独症儿童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每月康复服务结束后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此页一次,孤独症儿童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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