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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


编辑:2022-03-23 09:33:42

 一、基本条件

(一)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与所开展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相符的执业资格的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类型包括:

1.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等;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3.具有非企业法人资格的社会服务机构;

    其中,从事诊断、治疗及医疗康复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托幼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二)常年在训0-6岁听力残疾儿童不少于15名。

(三)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二、人员配置

应配备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康复教师、听力技术人员)、保育员、工勤人员等在内的工作人员队伍。其中,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

   (一)机构负责人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两年以上教育或听力学相关工作经验。

   (二)康复教师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接受过省级以上听觉言语康复业务系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有1名以上专职(兼职)听力学技术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国家助听设备验配或调试资格,并接受过小儿听力学专业培训。

(四)其他专业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五)教师与听力残疾儿童的比例不低于1:7、保育员不低于1:15。

三、场所设置与设施

符合相关机构设置规划。建筑选址安全、交通方便,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和贮存地。

建筑设计符合无障碍、防火等规范。儿童服务及活动用房采光、通风良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场地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有专供残疾儿童使用的卫生间;为儿童提供午餐须有独立的厨房操作间。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记录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一)服务场所设置

机构应设置简易的测听室、集体课室、单训室、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1.测听室:1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符合国家关于声场及测听室建设的规定。

        2.个别化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米,室内有隔音降噪处理,本底噪声小于35分贝。

        3.学前教育集体活动教室:每班一间,每班集体活动教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米。

        4.亲子教室:至少1间,面积参考学前教育集体活动教室标准。

        5.保健室:1间。使用面积14--20平米之间。

        6.多功能教室:1间,能同时满足20人及以上培训使  用。

        7.有室外活动场所。

(二)服务场所设施

1.至少有1台纯音听力计(带声场)和1台便携式助听效果评估仪(包含电耳镜、普通声级计)。

2.须有能够对听障儿童进行听觉言语、学习能力及智力进行评估的相关设备。

3.每班至少有1套有经过测听标定的声响玩具、听能保养包(助听器耳模维护包/或人工耳蜗检查包)。

4.每班配备必要的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用书籍和符合儿童年龄的玩、教具。

5.机构必备开展教学使用的电教设备(电视机、投影、照相机、摄像机等)。

四、业务职能

(一)服务内容

1.根据听障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听觉言语康复和学前教育等领域的康复服务,具有规范的康复服务流程,开展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集体、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并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内容。

2.定期对助听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在训儿童的听力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3.能够开展听障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

4.利用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

5.能够开展支持性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0-3岁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此外,每名儿童按需求每周一次AVT课或言语矫治课,每次60分钟。

    2.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3.机构听障儿童教育须按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执行;机构听障儿童康复训练须按《听障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操作规范》和《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操作规范》执行。

4.按照《黑龙江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儿童康复服务前、后反映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教师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

5.符合听力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

6.有年度家长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符合家长需求,内容涵盖听觉言语、心理等,培训形式有理论、有实操,旨在提高家长实际效能

7.通过训练,听障儿童的听觉、言语水平有显著提高,获得家长的认可。

五、管理工作

         1.建立各种教学、应急、培训、评估、教研、约谈等各种制度,并按制度落实。

         2.有人才培训计划,重视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如培养学科骨干,接受省内组织的专业培训与进修,专业人员内部培训等。

        3.管理人员有计划、有目的检查指导教学和安全工作。

        4.有年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有安全检查与指导。

 五、档案管理

(一)按照《黑龙江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儿童康复服务前、后反映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教师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

(二)符合听力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

(三)有家长服务相关记录。

   六、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等价格政策,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七、经费管理

    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的康复费用要单独建账,配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与残联共同做好定点服务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残联提供救助对象康复费用发生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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